朔州平鲁区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20
为鼓励外来投资者到平鲁兴办实体,推动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委、区政府已平发(2001)35号文件作出如下决定:
1、鼓励外来投资者开发建设三大工业园区。由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征用土地,集中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建设麻黄头重化工工业、陶村煤炭加工工业、北坪农畜产品加工工业三大园区。同时,鼓励外来投资者兴办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福利等公益事业。
2、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外来投资兴办的实体做到经营范围不限,只要不违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什么挣钱就经营什么。
3、税费优惠。凡新办的生产性外来投资实体和公益事业实体,从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征收的归区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成部分的所有税款由区财政无偿全额返还。
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成立平鲁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外来投资兴办实体的规划、发展、协调、监管等重大事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外来投资兴办实体的日常事务。
5、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外来投资实体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或强行征订报刊杂志,严禁依仗职权强行推销产品,严禁执法人员借故到外来投资实体吃拿卡要。
6、允许外来投资兴办的实体合理合法吸收在职干部入股。
7、改革户籍管理方法。凡在平鲁区兴办实体的外来投资者,按新的户籍管理办法,为本人和家属子女办理城镇户口,优先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8、提高政治待遇。凡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者在推荐入团、入党培养对象和提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侯选人以及评定技术职称等方面给予优先。